第27章律所(五)(第2/3 页)
“那位阿姨是我妈的朋友,平时一起跳广场舞的。我向他们推荐你的时候,没说我和你是死党,你该怎么收费怎么收费,不用考虑我。”
姜海蓝笑了,“谢了。”
“咱俩什么关系,说这些。”
女声问,“他这个案子情况严重吗?”
姜海蓝想了想,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三年以下;50万以上的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;250万以上的,十年以上。[1]”
女声,“嗯嗯?”
姜海蓝嘴角勾了勾,“我们现在的问题是,并不知道当事人涉案金额是多少。”
女声:“……”就很无语。
姜海蓝说:“等我见过他就知道了。”
女声,“好,你自己办吧,我就不问了。”
姜海蓝笑道,“就算你想知道,我也不会告诉你。”怎么可能把案件的情况告知外人呢?
——
东汉初。
刘秀用奇怪的语气说道,“他们那个国家,制定律法的人,可真是仁慈。()”
5万钱只关三年,50万钱最多只关十年,250万钱才关十年以上???
虽说不能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()”是个什么意思,也不知道他们那个世界的5万钱等于现在的多少钱。
但50万、250万,可能少吗?
竟然只关几年???
而且听到现在,他们的坐牢,好像只是坐牢,连肉刑都没有!
这般仁慈,能够威慑到什么人吗?
可是,刘秀自己又很清楚,律法这般规定,必然是符合天幕上那个世界的实际情况的。
不会是某个人按照自己的喜好一拍脑袋就能决定。
——昏君另说。
所以……
刘秀眯了眯眼睛,他们的律法这么规定,是因为在制定律法的人……或者说,在天幕上的人看来,犯人比5万钱、50万钱、250万钱要重要吗?
哈哈哈,开什么玩笑!
——
跟姜海蓝电话约见面的最后一组当事人来到律所时,姜海蓝正和许明辉叭叭个不停。
许明辉很是无奈,“我那个当事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认可,她坚持她是被骗的,她不知情,不构成掩隐,最多也就是帮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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